女方30年前结婚未开迁移户本仍保留在原户籍地,婚后生产队以小孩上户口为由强行收回土地,现在土地拆迁赔款。生产队规定是每家每户要按人头交出部分田地给生产队,以我们没有土地为由少分给我们,一再强调当初给小孩上户口的时候退田是本人自愿。请问律师,生产队这个做法合理合规吗,跟队里谈过几次始终就拿着之前小孩上户口我自愿放弃土地这一件事情来说。如果本人不认可这个分配打官司能赢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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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527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生产队的做法存在不合理之处。首先,土地是集体所有,生产队无权单方面决定土地分配方式。其次,当初退田是否自愿需要明确证据,不能仅凭口头说法。如果打官司,可以收集当时退田的相关文件、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退田并非自愿。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自己应得的土地拆迁赔款份额。建议先与生产队进一步沟通协商,争取合理分配。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6-05-19 18:58:13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6-05-19 19:04:29
当初确实是写了一份本人因小孩上户口自愿放弃生产队田地极其福利待遇这个声明,所以生产队现在就拿着这个来说我们不应该跟其他退田的人一样按均分配只能分百分之30,但这完全并非本人自愿,请问他们有这个证明我打官司能赢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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