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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长丰县万科小区业主,也是小区物业外包保洁公司的非合同员工。4月28日中午,在小区内保洁工作结束下班打完卡,走在小区路上被破碎地板绊倒摔倒(打完卡10分钟内),造成脸部摔伤以及脊椎受伤,住院治疗现已经出院,发生医疗费用1.8万,没有用医保。现在有两个需求,一是能否追责物业承担因为小区安全隐患造成的人身侵害责任,二是能否追责保洁外包单位的工伤责任。

侵权维权安徽省-合肥市2026-05-17 18:11:1713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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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52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关于追究物业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有义务维护小区内的安全环境。您在小区内因破碎地板摔倒受伤,如果能证明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未及时修复破损地板、未设置警示标志等,那么物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向物业提出赔偿要求,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是关于追究保洁外包单位的工伤责任。虽然您是保洁外包单位的非合同员工,但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您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保洁外包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6-05-17 18:16:15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316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看破碎地板的所有者赔偿,不属于工伤
    回复于 2026-05-17 18:40:26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450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可以主张,协商不成的建议诉讼
    回复于 2026-05-17 20:09:53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207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可以追加的。。。。。
    回复于 2026-05-17 22:37:07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2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不符合工伤的条件。可以要求物业承担有关责任。
    回复于 2026-05-18 09:04:1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2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5-18 11:31:2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39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物业未对小区破碎地板尽到及时修复或警示等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人身侵害责任。关于能否追责保洁外包单位工伤责任,若外包单位具备合法资质,且当事人与外包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情形的,可要求外包单位承担工伤责任;若外包单位无资质,根据相关规定,发包方可能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回复于 2026-05-18 16:39: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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