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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任职,已经签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一次三年,第二次两年,现在到期了公司不再续签了,也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经济补偿应该是N+1还是2N

劳动争议安徽省-淮北市2026-05-13 15:45:1615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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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15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淮北市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你无过错且单位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N。第二次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不属于违法解除,不适用2N。未提前30日通知,淮北市目前不强制支持代通知金,所以一般按N计算。具体金额按你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
    回复于 2026-05-13 15:47:35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75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有权要求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否则需要支付2N赔偿金。
    回复于 2026-05-13 15:49:05 咨询他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18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只有N,2N是公司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形。
    回复于 2026-05-13 18:09:0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3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 N。该情形不属于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无需支付 “+1”;也不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 2N。
    回复于 2026-05-13 19:26:1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5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5-13 20:24: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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