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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关于工时制度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内容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听取乙方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公司没有写明我的工作时长,但是在招聘的时候是说明双休,周末加班另外结算工资? 现在我有存休40小时,因公司原因,导致我这个月无法满足全勤(双休时长),还差24小时工时,因此公司要抵扣我的存休,这是否合理?

劳动争议浙江省-宁波市2026-05-13 13:23:4419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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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11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不合理。。。。。。。。
    回复于 2026-05-13 13:24:32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15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综合工时制下公司安排加班需保障你休息权并支付加班费。招聘承诺双休属于要约内容,若写入offer或合同附件,公司单方变更需协商一致。存休40小时属你已付出的劳动时间,公司因自身原因致你缺勤24小时,不得强制抵扣存休。建议先书面要求公司说明抵扣依据,并保留招聘宣传、考勤记录等证据。
    回复于 2026-05-13 13:28:57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75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可以调休的,也就是说以前加班未休的时间,可以调整到后面工作时间休息。
    回复于 2026-05-13 13:30:1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3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若公司以周期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且你本月未达工时是因公司原因,公司在保障你休息休假权利并听取你意见后,根据合同约定采用轮休调休方式抵扣存休,通常是合理的,但前提是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时未超法定标准,否则对于超出部分公司应支付加班工资。
    回复于 2026-05-13 19:27:1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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