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本人于四月份和爱人到洛阳市老城区龙凤婚庆预约拍婚纱照,未签订合同也没有任何收据和发票,未事先告知预付款不予退还。我爱人以微信转账形式给对方转了600,商家说预定的是5.8但实际上并未确定是该日期。商家非说我们确定是5.8拍并且不承认是预付款非说是定金。后因个人原因不想在该店拍摄婚纱照,协商退款,可以接受只退500,对方不肯。打过12315和报警电话,都是协商,建议本人走司法诉讼。现本人要求商家全额退款,不接受折扣。本人与家人多次与商家友好协商未果,商家意图强买强卖,表示不接受任何协商不接受全额退款,要求改日到其店继续拍摄婚纱照或者只给我们退最多180。消费者的权益该由谁来保护?

其他河南省-洛阳市2026-05-08 22:13:33130*****105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834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没有约定属于定金,应当属于预付款的,你可以起诉商家要求全额退款。
    回复于 2026-05-08 22:15:1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从法律角度讲,消费者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虽然未签合同,但转账记录可作为付款凭证。 2. 商家将款项定性为定金且拒绝退款不合理。若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取消,商家可适当扣除合理费用,但不能拒绝退款。 3. 建议再次与商家协商,强调退款的合理性。若协商无果,可收集转账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6-05-08 22:17:11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64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退费事宜协商不成的建议诉讼
    回复于 2026-05-08 23:21:11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844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