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四月份和爱人到洛阳市老城区龙凤婚庆预约拍婚纱照,未签订合同也没有任何收据和发票,未事先告知预付款不予退还。我爱人以微信转账形式给对方转了600,商家说预定的是5.8但实际上并未确定是该日期。商家非说我们确定是5.8拍并且不承认是预付款非说是定金。后因个人原因不想在该店拍摄婚纱照,协商退款,可以接受只退500,对方不肯。打过12315和报警电话,都是协商,建议本人走司法诉讼。现本人要求商家全额退款,不接受折扣。本人与家人多次与商家友好协商未果,商家意图强买强卖,表示不接受任何协商不接受全额退款,要求改日到其店继续拍摄婚纱照或者只给我们退最多180。消费者的权益该由谁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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