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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职。追补公司以前加班费。上班30天,工作时间8:00-11:30.12:30-18:00,晚上加班18:00—21:00。月工资条显示加班6元/时。也有计件工资。究竟怎么算的公司明白,这样追缴合不合法

劳动争议广东省-东莞市2026-04-23 08:54:4718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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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66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4-23 09:01:27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76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计算标准不合法的,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应当按照本人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休息日加班应当按照2倍工资计算,法定假日加班按照3倍工资计算。
    回复于 2026-04-23 09:02:2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6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4-23 10:56:5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1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加班费应该按照你实际的工资来基数来算
    回复于 2026-04-23 17:37:3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40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关于追补以前加班费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作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你的情况中,晚上加班属于工作日加班,应按150%计算加班费。 其次,关于加班费的追缴是否合法。一般来说,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追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或诉讼都有时效限制,一般为两年。 最后,建议你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看是否能够友好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加班记录、工资条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复于 2026-04-23 18:52:4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4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职员工追缴公司以前的加班费通常是合法的。根据你提供的工作时间,若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时长超过 8 小时部分及休息日工作时间应视为加班,公司需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 支付工作日加班费,不低于 200% 支付休息日加班费。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加班,也应按此标准支付加班费。若公司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追缴。
    回复于 2026-04-23 18:54:4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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