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对方是2025年4月份订的婚,然后在2025年5月21日领的结婚证,然后我5月份怀的孕, 8月底流的产。对方在12月份提起离婚诉讼,去法院告我要求离婚,返还彩礼66,000外加五金48,000。然后因为我流产未满半年,民法典有规定,男方不得提起诉讼,所以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然后我与对方协商离婚,现在对方狮子大开口。要求,一共是彩礼66,000改口费2万、领证费2万、五金51,000。要求我返还他彩礼加改口费加领证费一共5万元加5金51,000元。10万元。想问一下,这种具体返还比例多少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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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937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根据你的情况,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及其他费用,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返还比例。 1. 关于彩礼返还,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需要返还的。但你们结婚时间较短,且出现了流产等情况,可能会对返还比例产生一定影响。通常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有子女、彩礼的数额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返还比例,一般可能在30%-50%左右,但具体比例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2. 对于改口费、领证费等费用,这些通常属于男方自愿赠与女方的,不属于法定的彩礼范畴,在离婚时一般不需要返还。 3. 五金如果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个人物品,且没有明确约定是彩礼的一部分,通常也不需要返还。 建议你与男方进一步协商,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返还比例。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结婚证、流产证明、彩礼支付凭证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回复于 2026-03-21 21:03:28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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