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在农村的养猪场上班,2025年9月2日老板只是微信语音跟我弟说先休息并没有正面说辞退他,9月10日老板又安排我弟去取配件送去养猪场途中因别人砍树树木砸伤小腿骨折,我弟跟养猪场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没有上班打卡,没有工衣,工作是微信和当面安排,现劳动局裁决书上是我弟跟养猪场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养猪场的老板不需要负责赔偿嚒?起诉养猪场有用嚒?麻烦律师帮忙看看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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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039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劳动局裁决你弟和养猪场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概念,劳务关系主要适用民法典来调整。 2. 虽然是劳务关系,但你弟在从事养猪场安排的工作途中受伤,养猪场老板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接受劳务一方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3. 建议你弟先和养猪场老板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养猪场老板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语音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以证明你弟是在从事养猪场安排的工作时受伤的。回复于 2026-03-21 09:28:15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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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雪玲律师月帮助456人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民法典》第1192条第2款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别人砍树导致树木掉落的第三人责任:第三人作为直接侵权人,需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雇员因侵权造成的损失。 你弟弟的雇主责任:雇主承担的是补偿责任,而非直接侵权责任。这种责任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若雇主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安全环境、未履行管理职责等),雇主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且无权向第三人追偿其过错部分。 选择向第三人索赔,需证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与自身损害的因果关系。 若选择向雇主索赔,雇主需先补偿,再向第三人追偿。 若雇员已从第三人处获得部分赔偿,雇主补偿责任相应扣减。 建议你雇主和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起诉,以一次性查明事实、明确责任。 总结:在第三人侵权的雇佣关系中,第三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雇主承担补偿责任并享有追偿权,雇员可根据自身利益选择索赔对象,不懂的可以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帮你草拟材料文书。回复于 2026-03-21 10:53:04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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