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六年不签合同,未缴纳五险一金,无任何福利待遇,公司不交社保,不签合同,我这边能主张被迫离职吗? 我这边需求是补交社保,外加赔偿金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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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267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你可以主张被迫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决方案如下: 1. 先与公司协商,要求补交社保并支付相应赔偿金。 2.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 保留好工作期间的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证等,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使用。回复于 2026-03-16 10:33:1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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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840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3-16 14:15:58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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