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北京打寒假工,我是一名学生,我一开始是通过中介介绍去一个小区当保安,当时中介需要扣我800的工资当作他的介绍费,但是我跟保安队长商量绕开中介,我也和中介说了我不在这里干,其实我已经在这里入职了,这样就开始绕开这800,但是等我离职之后,我发现我的800元被中介扣了,只有3400,请问这是谁的责任,我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按照中介介绍说的,日结160,扣我800,我干了31天最后工资也有4000,但是我是绕开中介走的公司的合同,一个月4000,但还是扣了我800,12345告诉我公司不承认这800块钱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6-03-05 15:45:53132*****606
律师回复
-
-
-
吴亮律师月帮助819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复杂,不过别担心,我们来一步步分析。 首先,中介收取介绍费本身是不合理的,特别是你已经绕开中介和公司直接签订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中介收取介绍费属于违规行为。 其次,公司不承认这800块钱,但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公司可能默认了中介的这种行为,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你可以先和公司沟通,要求他们退还这800元。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帮助你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问题仍未解决,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所帮助,祝你早日解决问题。回复于 2026-03-05 15:48:25 咨询他 -
-
-
-
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3-06 10:29:25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