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6年1月7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公司内 2.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未确认12月份工资金额,2月13日收到工资金额与个人所得税app中金额相差甚大,我能采取什么行动,让他补全12月工资?而且1月份已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个人所得税中还有一月份工资。 3.签署的协议补偿金额约定2026年8月30日前付清,因时间太长,如果公司到时候不遵守约定,我能有什么措施,要什么材料?
劳动争议浙江省-嘉兴市2026-02-25 16:11:18182*****59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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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10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关于您提到的工资和补偿金问题,可以这样处理: 1. 对于12月工资与个税app金额不符,建议先与公司沟通,要求其提供工资明细和个税申报依据。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责令公司补足工资。 2. 关于1月已解除劳动合同但个税中还有一月工资的情况,同样先与公司核实情况,看是否是系统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若公司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可向税务部门反映,要求其协助处理。 3. 对于补偿金约定时间过长且担心公司不履行的问题,建议在协议中增加违约条款,明确公司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同时,保留好协议原件、支付凭证等证据,以便日后维权。如果公司到期未支付,可依据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及违约金。回复于 2026-02-25 16:14:40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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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2-25 18:07:51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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