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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长辈已经60岁,骑两轮125油摩托车在拐弯处撞到电瓶车老人,当时就报警以及呼叫救护车,现在交通事故还未判定,对方当时由救护车拉倒地级市医院拍CT脑部有淤血,病人醒后医生检验后告知下肢可能瘫痪要拍核磁共振,对方家属连夜转到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后告知要我方准备五万,第二天到交警大队开具垫付告知单时说还未拍核磁,脑部有积水开颅引流了,对方老人有低保,现在对方没有提供缴费发票,我方这边也是家中因病负债无积蓄已申请救助金,请问我方这边垫付费用需要对方提供临时收据或发票吗?还是必须先按对方要求筹集资金,我方家庭现在实在无法借到这么多资金!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6-01-21 17:19:3313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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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73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垫付医疗费,垫付的费用需要保留凭证。
    回复于 2026-01-21 17:57:1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9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们如果垫付了,肯定要让对方出相应的收据或者发票,建议还是先等定责书出来以后再确定是否垫付
    回复于 2026-01-21 18:03:54 咨询他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98
    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
    ​不建议盲目按对方要求大额垫付,优先通过“救助基金、保险垫付、协商、责任认定”四步合法减负,同时留存好每一笔费用的凭证(哪怕是电子转账记录),才能在后续纠纷中保障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6-01-21 18:10:1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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