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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1月乘坐由紫金保险承保的营运车,在武汉遭遇车祸,定责为对方平安保险承保的私家车70%的责任,紫金30%责任。车祸头部受伤,面部缝了针,现在还有疤痕。面部,头部积血还未消。住院21天,医嘱加强营养,全休3个月。现在经常头部刺痛,面部额头明显凹陷,精神状态很差,记忆力下降。现存在营养费,误工费赔付时间争议。医嘱有法律效力吗?交通事故需要做鉴定吗?我的情况做鉴定能给出多少天休息呢?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6-01-18 11:32:1718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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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753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6-01-18 11:46:03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373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可以主张医疗费 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 营养费(医嘱加强营养情况下) 误工费 交通费(需要提供票据),如果构成伤残(需进行鉴定),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回复于 2026-01-18 11:54:2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1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医嘱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由具备资质的医生在执业范围内依病情合理作出,内容清晰明确且符合医疗规范。你这种情况,因涉及人员受伤且对营养费、误工费赔付时间存在争议,建议进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根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 (2025 版)》,结合你头部受伤、面部缝针等情况,若存在帽状腱膜下血肿 / 骨膜下血肿且需穿刺抽血 / 加压包扎,误工期可能为 30 至 60 日,若为颅脑损伤中型,误工期可达 90 至 180 日,但具体休息时间需由专业鉴定机构根据实际伤情评定。
    回复于 2026-01-18 12:32:1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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