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庭五口人(户口本上五个人),户主是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农村自建房,权利人只有户主一个人,共有情况是共同共有,然后权利其他情况上面写了家庭成员五个人,但是没有约定份额。法院会默认房产是户主一个人所有吗?如果家庭成员约定每人20%平均分,会认可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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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80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法院不会默认房产是户主一个人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但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只是推定的权利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权利人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应以实际权利人为准。在你描述的情况下,权利其他情况上写了家庭成员五个人,这表明房产存在共有关系,即使没有约定份额,也不能认定房产归户主一人所有。 如果家庭成员约定每人20%平均分,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共有关系中,共有人可以约定共有份额,只要这种约定是共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会认可这种约定。 解决方案方面,建议家庭成员尽快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对房产的份额。如果涉及执行问题,可以向法院提交该协议,说明房产的共有情况,以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保护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6-01-19 09:14:18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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