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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承包一个工程。找了当地的一个人施工,当地人又找了三个人。施工完毕后,我公司支付给他工款,但他找的工人工资未发放(他还提供了一份工人工资支付完毕的承诺书,有工人的签字和手印,但是工人说他们不知道此承诺书,承诺书是伪造)。现工人通过人社局找到甲方,甲方要求我们进行处理。请问此事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01-19 08:00:2315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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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98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棘手,不过可以这样处理: 1. 首先,要积极与当地人沟通,要求他解释清楚承诺书的情况,看看是否真的存在伪造行为。如果他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并且能妥善解决工人工资问题,那么可以考虑继续合作。 2. 如果沟通后发现当地人确实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公司应该立即停止与他的合作,并且要求他退还已经支付的工款。同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他的行为,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3. 对于工人的问题,公司可以先垫付他们的工资,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人追偿垫付的工资和相关损失。
    回复于 2026-01-19 08:06:43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374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如果公司不能让这个人出来解决问题,公司要承担工资支付责任
    回复于 2026-01-19 08:17:3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3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19 12:55:2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41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们这边只要把相应的工程款结清楚,那就跟你们没有关系
    回复于 2026-01-19 13:26:2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17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你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先行清偿,再向实际拖欠工资的个人依法追偿。同时,可收集证据证明承诺书系伪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回复于 2026-01-19 15:41:5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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