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7年,第五年才签的第一份劳动合同,现在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吗,会超时效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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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15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1-17 18:06:5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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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一家人力中介找到了一份日结工作,21元一个小时,他们发布的招聘信息是3天后日结,第五天发第四天的工资。我以为是三天后全额发放,在签合同的时候又跟我说小时工要做到8.26日。我昨天又问了一嘴,是不是三天后全额发放,他们说前三天的工资得押着,如果没做到这个期限那么压在那的三天工资就以13元一小时发放,我想咨询这样合法吗,我厂里打工全部给中介打工了属于是,我是感觉吧他们招聘信息很含糊,合同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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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需要停休,但前一天未提醒和做出响应的停休单。第二天休息早上打电话说去加班,当事人未去加班,也未接电话。(后续公司以此理由开除,调动或者罚款,我们有和依据反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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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属于外包劳务,2026年6月11号通知我被裁员,于6月25号之前签的离职报告,25号是最后一天上班时间,但是在当天晚上测出来怀孕了,我还能要求公司进行另外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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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1月1日入职某贸易公司,试用期3个月,2026年2月1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7年1月31日,合同约定岗位为营业部“跟单助手”。6月12日公司法人通过微信文字口头通知我调岗至查货部查货,我起初文字口头同意,但到岗后发现与原岗位工作内容相差太大,且没有正式培训,被区别对待。昨天我通过微信文字明确告知法人不同意调岗,要求回原岗位工作。目前存在以下问题:1.转正后因法人长期在境外,公司未为我录入指纹,导致无打卡记录;2.公司现已锁定我的电脑密码,且已经把我移出对外微信工作群,无法正常办公。我认为公司系以不合理调岗及变相设置障碍逼迫离职,现咨询应如何维权,是否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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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当天安排出差,全程在高铁上,可以算三倍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