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我于 2025 年 2 月26日入职惠州市惠城区盛菲煌担任财务兼人事 岗位,202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让法务打电话告知我辞退原因是 “前厂长(与老板合股)离职,老板自己管理,不再需要财务岗位”,并让我自行找工作。 目前的情况: 我1.17日上午发微信和老板娘沟通,提出该行为属于违法辞退,要求补偿2个月工资并相应的年终奖,但目前为止,公司没有做出任何回应。我手上持有劳动合同、完整的考勤记录、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 我想咨询: 公司以 “股东变动、岗位取消” 为由辞退我,是否属于违法辞退? 我能否主张 2 个月工资的违法解除赔偿金,以及年终奖?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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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71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公司以“股东变动、岗位取消”为由辞退你,这种情形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比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而股东变动、岗位取消并不直接构成合法解除的理由。 你可以主张2个月工资的违法解除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你工作了一年多,所以可以主张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关于年终奖,如果公司有明确的年终奖发放制度,且你符合发放条件,那么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你支付年终奖。你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公司的年终奖发放制度、以往的年终奖发放记录等,来证明你有权获得年终奖。 建议你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6-01-17 10:35:2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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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5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1-17 12:18: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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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省仙桃市人,在网络上有一个“四川绵阳安颂咨询公司”接手我的劳动争议的案件,是我原先的老板拖欠我24500元左右的工资,先前支付了600元的调解,调解无效后进入讼诉,又支付了2600元的讼诉费用,请问这个咨询公司是正规的单位吗?我上当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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