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拆迁安置>咨询详情

在2016年集体土地征收,当时我家房屋在2001年被强制征收,但是宅基地还是我家的,。在2016年征收过程中,对我家宅基地补偿了,但是没有签订任何纸质性文件,请问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哪项规定

拆迁安置湖北省-武汉市2026-01-16 18:13:17158*****905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00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收程序的规定。土地征收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签订补偿协议等书面文件,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1. **未签订书面协议问题**: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签订书面协议是保障这些权益的重要环节,未签订可能违反了相关程序规定。 2. **解决方案**: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补偿款的转账记录、征收公告等,证明宅基地被征收及补偿的事实。然后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政府反映情况,要求补签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并要求补签协议或获得合理的补偿。
    回复于 2026-01-16 18:15:2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17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且需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16 年你家宅基地被征收已获补偿但未签订纸质文件,违反了该条款中关于签订补偿协议的规定。
    回复于 2026-01-16 18:56:55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38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拆迁安置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