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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目前在天津河东区的一家财税公司任职,从去年9月开始到目前,已经五个月没有给我缴纳社保了,老板一直拖着说没钱,公司规定工资15号发上个月工资,结果26年1月才刚发25年11月的工资,且在我未知情情况下漏写周报扣50元 迟到一次20元的罚款,这个规定在之前的员工手册上没有写 我的诉求 1.我现在想离职怎么才能要回社保和工资 2.罚款在扣之前我并未知情,这是否合法

劳动争议天津市2026-01-14 16:02:5118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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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90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交社保费为理由通知单位离职,然后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并支付拖欠和克扣的工资。可以向she社保局投诉,要求补交社保 。
    回复于 2026-01-14 16:05:2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66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拖欠工资问题,建议直接去找劳动局投诉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6-01-14 16:05:4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120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14 16:45:0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57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你可拨打 12333 人社服务热线或通过 “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 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拖欠工资。公司在你未知情时罚款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未告知则不能作为罚款依据。
    回复于 2026-01-14 19:21:3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41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关于离职要回社保和工资,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和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依法处理。同时,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补缴社保。 2. 公司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扣除罚款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你可以要求公司返还扣除的罚款。
    回复于 2026-01-15 20:27: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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