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咨询租房合同纠纷。 事实概要:我于2025年7月与武汉中润置家公司签订一年期租房合同。同年12月初,我微信通知退租并已搬离。中介依据合同第五条第1款(要求“转租成功”才退款),拒绝退还押金1182.5元及剩余租金,并继续催租。 核心争议: 条款效力:“转租成功才退款”的格式条款,是否无效? 责任对等:合同第七条约定的“200%违约金”及“没收全部剩余钱款”是否过高、显失公平? 诉讼策略:在合同首尾甲方名称不一致、我已收到信访局“引导至法定途径”回复的情况下,若起诉,核心策略与胜算如何?诉讼请求应如何列明? 关键证据:合同、付款凭证、完整微信沟通记录、国家信访局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6-01-06 16:40:13134*****35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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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949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关于“转租成功才退款”的格式条款效力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该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你作为承租人的责任,限制了你的主要权利,且中介未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那么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对于合同第七条约定的“200%违约金”及“没收全部剩余钱款”,如果这些约定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显失公平,那么在诉讼中可以请求法院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使其符合公平原则。 3. 诉讼策略方面,合同首尾甲方名称不一致可能会影响合同主体的认定,需要仔细审查合同原件。信访局的引导回复可以作为你积极解决问题的证据。核心策略是证明格式条款无效以及违约金过高,诉讼请求可以包括要求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以及调整违约金等。回复于 2026-01-15 12:10:39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