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将近12年员工遇到的劳动争议问题 本人为A事务所员工,工作年限11年10个月,A事务所现让我去B事务所工作,工作内容不变,我即需要做A所的工作,也需要做B所的工作,A和B是两家事务所无关联,不是同一法人。现我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他们不同意并且工资不涨不变,在A所的其他福利待遇到B所也没有了,而且还有降薪的情况。请教现在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6-01-06 01:36:13134*****18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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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604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1-07 11:14:45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