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这里有个关于视同缴费的连续工龄认定的问题。我,男1966年1月出生,1984年12月入职民政局下属的一家公司,1996年下岗。后面就是自己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今天去询问办理退休。社保局让我拿个单子,找民政局认定12年零1个月的视同缴费的连续工龄。但民政局工作人员要求我出示40年前的工资条。我的养老保险证视同缴费的连续工龄的那一页,有1997年主管部门民政局盖了单位公章的,说明当时是核定确认过的。我能力有限,基本上无法提供40多年前的工资条,我个人是觉得是工作人员在可以刁难,我可以接下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迫切需要您的帮助。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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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10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先确认政策:视同缴费的连续工龄通常由用人单位及社保部门共同核定,若1997年有民政局盖章的核定页,一般应认可为连续工龄的证据,工资条并非必需凭据。 2. 建议步骤:向社保局提交材料时,提供现有的养老保险证、视同缴费确认页、民政局盖章的核定页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附简要说明无法提供40年前工资条的情况,请求以现有材料先行确认。 3. 如遭拒绝:可要求出具书面拒绝原因,并申请复核或请上级部门介入;必要时可提供单位历年缴费明细、工龄记录截图等辅助材料,争取以事实材料认定。 4. 维权要点:保持沟通记录,保存相关受理单据,必要时可咨询劳动仲裁或法院的证据规则,争取使工龄认定尽量按实际连续工龄计算。 5. 风险提示:如确有缺口,可申请逐年核定或以可证实的工龄证据进行折中处理,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的工龄认定不全影响退休待遇。回复于 2026-01-04 20:28:34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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