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枫晟(北京)国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京0105民初44636号生效法律文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枫晟(北京)国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清偿债务220000元及利息等款项。本院于2017年12月28日立案。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经在全国网络査控系统和北京高院网络财产查询系统中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其他北京市2026-01-04 11:26:42186*****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