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去KTV消费,在我们并不知道包厢价格的情况下,告诉我们包厢费700,超过了平时价格的两倍,并且还给我们说人家都2000块钱一个包厢费,我们这已经很便宜,前台接待人员服务态度很差,以后不想在他家消费,前面充值了2000块钱,卡里还有1400,要求商家退卡,当时充值的时候并未签订任何合同,商家退款,说是要把以前赠送的包厢费和一些小吃茶水都要原价算进去,按照他的这个计算的话,1400还不够,还得倒给他给钱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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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8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情况要点:未签合同、充值2000元,卡内剩余1400元,包厢费与赠品等按原价结算引发争议,前台态度差。现在要求退卡。 2. 法律要点:消费者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且有承诺或赠送内容的情况下,商家应以公平原则处理已收款项。若存在欺诈或误导,消费者可主张退还多收款项并要求赔偿;若服务未达成,应按未提供的服务对应价款退还。 3. 维权路径: - 保存证据:对话记录、充值流水、未签合同的证据、包厢价格口头承诺的证据、前台人员的言语证据。 - 协商解决:向商家提交退卡并退还未使用余额的申请,明确要求按实际消费按价抵扣,剩余部分退还。 - 如协商无果: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仲裁/法院就不当扣费、格式条款不公等问题维权。 4. 具体建议: - 主张退还未使用余额1400及已多收的部分,按实际合同约定或市场公平价格结算。 - 对赠送的包厢费等不应作强制原价扣除,若无书面约定,应以明示价格为准,避免“原价”陷阱。 - 如存在明显误导或强制消费,可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5. 注意事项:尽量书面提交诉求,避免口头争执,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回复于 2026-01-02 09:16:2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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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827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商家在您充值时未签订合同,如今以原价计算已消费的包厢费和小吃茶水费不合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赠送金额应按实付金额与实付加赠送金额之比算优惠比例,再据此计算已兑付服务价款。您因商家服务差及包厢价格不明等问题要求退卡,属于非消费者自身原因,商家应退还卡内 1400 元余额,若协商不成,您可向消协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回复于 2026-01-02 10:42: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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