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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甲玛乡巨龙矿业2025年11月13号入职至今日2025年12月27日带班人员要向我收取路费体检费每天的吃饭钱收取劳动所得的1/3收入,我问了一下体检不花钱吃饭也不花

劳动争议西藏自治区-拉萨市2025-12-27 07:44:0515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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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83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要求退款的。
    回复于 2025-12-27 08:11:0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6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该情况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保障规定,单位不得以路费、体检费、每日餐费等名义向劳动者强制摊派、扣除劳动报酬的比例。应以实际发生且合理的成本为限,不能侵害劳动者工资报酬。 2. 体检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或依法统一安排,若存在自费情形需明确标准并获得员工自愿同意,且不得强制扣除工资。 3. 每日餐费和路费等费用若确需,须以公开的、书面的成本凭证为基础,且应在劳动合同或附加协议中明确且不得超过合理标准,且不得高于工资的扣减总额。 4. 维权路径: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形成书面协议;如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建议在入职初期就留存相关收据、工资条、劳动合同等。 5. 建议的解决方案: - 先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要求撤销不合理扣减,提供合法成本凭证; - 如单位拒绝,保存证据并申请劳动仲裁,争取恢复被扣除的工资与相应补偿; - 如存在违法情形,可向劳动监察或司法途径投诉。
    回复于 2025-12-27 08:43:4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3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带班人员收取路费、体检费的行为大概率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若您从事的是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体检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带班人员要求收取劳动所得的 1/3 收入,属于无故克扣工资,违反《劳动法》中 “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的规定。至于吃饭钱,若劳动合同未约定且公司未实际提供餐饮服务却强制收取,也不合法。您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收费通知、与带班人员沟通记录等,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回复于 2025-12-27 09:20:0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64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27 09:53:30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8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您这边可以拒绝,不行向劳动局或者法院仲裁起诉主张权利
    回复于 2025-12-27 11:32: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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