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今年58岁.在我们当地乡镇银行做做饭阿姨,没有签过任何劳动合同。但是做了快二十年了一直都是勤勤恳恳。从最初的一月几百到现在一月两千元工资。做了快二十年除了每年过年有三五天假期外基本全年无休。期间银行也一直没给我母亲缴纳社保和其他福利。就在前几年我母亲年龄到了退休年龄完了更换的我家人信息,但是我母亲还是一直在银行做饭。劳动关系一直存在。前几天因为母亲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请了几天假回去就被银行直接辞退了。没有任何说法和补偿。我想向您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银行给我母亲补偿这快二十年的社保和突然无理由辞退的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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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0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9-16 15:17: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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