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两周前找工作为化妆助理,学习一周之后签署的合作协议,签署时说的工作场所和内容是在酒吧清吧演唱会商演等地给人化妆和做气氛人员,签署之后改口增加要求给人推舞等内容,带去的工作场合只有酒吧,实际的工作内容就是要求给酒吧顾客跳舞点舞推销酒水等不符前期宣传内容,同时工作团队施行强压销售,并且不让正常离职,要求提供特殊情况证明,并且立即离职无薪资,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我想要求得到自己正常工作薪资结算并离职,是否可以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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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96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 情况初步判断 - 你签署合同后被要求从事与前期宣传不符的工作,以及强压销售、限制离职等,可能构成劳动合同的重大违约和违法强制性促销。 - 未按约定工作地点和内容,且离职被要求无薪资,存在明确的薪酬支付和劳动权利侵害。 2. 可能的法律点 - 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内容需协商一致,否则应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擅自变更构成违法。 - 强制销售和禁离职的做法,涉嫌违法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管理规定。 - 未支付工资、以及离职要求的特殊证明,可能构成非法扣发或拒薪。 3. 解决方案 - 立即做好证据收集:保存合同文本、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内容、沟通记录、同事证言、工资条、离职通知等。 - 与单位发出书面解除或变更的协商函,主张按原合同执行并请求按月支付工资。 - 若单位拒绝,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赔偿等。 - 如有必要,保留司法途径的权利,考虑起诉维护劳动者权益。 4. 注意事项 - 不要自行签署放弃薪资或隐性条款的文件。 - 尽快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仲裁,避免时效消灭权利。 - 如涉及酒吧行业的特殊规定,结合杭州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为准。回复于 2025-12-26 07:25:20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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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620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26 11:30: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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