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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市第十甫有一间祖屋、系10位兄弟姊妹合法持有ㄍ共有不动产权证书》、在10多年前几姊妹逐漸搬出、剩一位哥哥住,哥哥离婚、招来一位女士同住(沒领证结婚)、2013年哥哥去世、这女士不肯搬出就一直住到她于2025年11月去世、但她去世前又招來一位男仕住、这男士不肯搬出还想装修房屋继续住、这间屋房明确列为重度危楼、隨时存在墙体坍塌、请问有什么途徑要占住内的人遷走。

其他香港特别行政区2025-12-24 09:50:32136*****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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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6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现状与法律定位 - 该共有不动产权证系10位共有人所有,现居住者均非登记婚配、且 temporal 进入及长期居住,属于共同共有关系中的实际占有。 - 重度危楼、存在坍塌风险,属于公共安全隐患,需先落实拆改和安全评估,避免继续占用造成危险。 2. 优先步骤 - 组织共有人召开会议,明确现状、分配与处置意图,形成书面决议,指定三方或多人共同委托的执行人。 - 申请房屋安全评估与鉴定,依规定进行危房鉴定,列出修复或拆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 强制驱逐及处置路径 - 如占有人无合法居住权益,且房屋属公共权利共同所有,需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占有人居住权并腾空。 - 适用程序:向法院提起继承或共同共有物处分纠纷,以及请求强制执行的相关程序,请求法院裁定腾空并采取强制措施。 - 结合危房鉴定结果,法院可裁定暂停占用,责令修复或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4. 实务要点 - 保存证据:登记文件、共有人会决、住居证据、照片、鉴定报告等。 - 先行调解,若无法调解再走诉讼;在诉讼中可申请临时禁制、临时腾空等保全措施。 - 协商分配方案,避免长期纠纷,可在法院裁决前达成临时居住安排或安置补偿。 5. 可能的结果 - 将占用方解除居住,移出并进入房屋处分阶段,由共同所有人共同决定出售、租赁或拆除等后续安排。
    回复于 2025-12-24 09:56:28 咨询他
  • 张媛媛律师
    月帮助68
    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由共有人起诉,通过诉讼完成确权要求对方搬走。
    回复于 2025-12-24 10:09:25 咨询他
  • 张冲律师
    月帮助21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10位共有人需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哥哥遗产继承手续(需携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等),明确现有共有人名单及份额。同时,向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诉讼,主张:1、请求判令占用人立即搬离;2、要求支付自哥哥去世后(2013年)至实际搬离日的房屋占用费(参照同地段租金标准计算)。
    回复于 2025-12-24 14:13:1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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