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毕业的第一份工作,因为不懂所以被签了离职合同还按了手印,离职合同里有一项项目完结后给整月工资,我在17号已经签了离职合同,但是她在我离职合同上写的15号,我转正日期是16号,我有17和18号上班的证据,这样我能得到0.5n的赔偿吗?而且老板20号仍要求我继续工作,说不工作就扣我工资,但是截止18号我已将我手头工作全部完结,他现在所说的工作是18号又继续产出的新工作,我觉得这并不属于我离职前遗留的工作任务,这种情况怎么办?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和赔偿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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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71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核心问题要看离职合同的约定与实际工作关系。你17日签署离职,合同上写15日生效,且转正日16日。若提交的证据显示17、18日仍有工作,且离职后无继续绩效结算约定,可能存在工资结算与赔偿的争议。 2、关于0.5月赔偿:若公司要求你在离职后继续工作、但你已完成离前工作任务且无新的工作任务,通常不应再支付额外“赔偿月薪”的情形。需结合劳动合同和离职协议具体条款来判断是否有应付的薪酬差额或违约金。 3、公司要求你继续工作且扣薪:若你已完成离职前遗留任务且无明确继续工作义务,扣薪属于违法行为。你应要求公司按工资日清算,提供明细;如有无故扣款,保留证据,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工资。 4、建议的行动步骤 - 收集证据:离职协议、工作交接记录、出勤凭证、完成的任务清单、邮件和聊天记录等。 - 计算清单:核对离职日、实际工作日、应得工资、未结算收入。 - 协商解决:先与公司人事沟通,明确工资与任何补偿的范围。 - 如协商无果,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未结工资、按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并对违规扣款进行追偿。 5、若涉及违法扣薪或不公正条款,建议尽快寻求本地仲裁机构的援助,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回复于 2025-12-20 10:54:3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月帮助75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20 11:33:35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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