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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两位老师于2025年10月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然而,在两位老师的申报过程中,相关单位未能恪尽职守,具体如下: 教育局在后续的审核环节中未能按照申报条件对两位老师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申报材料中明显缺乏一项评审条件中明确规定的必备材料——社团活动材料。.“一次性告知”义务的严重缺失:整个初审阶段直至材料提交至评委会之前,教育局或任何相关工作人员从未以任何形式告知我们两位老师材料存在缺失,也未要求进行任何补正。这使得我们完全丧失了在评审会召开前弥补材料缺陷的法定权利和机会,导致评审结果不通过。请问这属于程序违法吗

其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2025-12-19 21:43:1715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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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7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确实存在程序上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确保申报人知晓材料是否齐全。教育局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申报人丧失补正机会,影响了评审结果,这属于程序违法。 解决方案如下: 1. 可以向教育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核申报材料。 2. 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在后续申报过程中,建议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回复于 2025-12-19 21:48: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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