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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张朵生与被告游岚琴 离婚; (2)双方所生之子(男)_张文洋由(原告和被告) 共同 支付学费和 生活费 (3)抚州市临川区商品房归被告所有,新安七组老家自建房归原告所有。 (4)债务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债务,共同债务借款如下11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5)原告与被告两人没有经济来往,没有电话联系相互列入黑名单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04年12月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在媒人和家人合之下于2005年1月16日在抚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在2006年10月1日生育一子 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经常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夫妻双方分居多年,男方混内出轨写起诉书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12-19 22:52:0313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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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雪律师
    月帮助614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可以与律师进行一对一沟通,以便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5-12-19 23:02:05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87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我可以为你代书起诉状。
    回复于 2025-12-19 23:11:21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82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的,您联系我可以根据你的这些诉求和情况,整理有效的文书,一对一详细沟通,点击头像咨询私信联系,帮你代为书写有效的规范的文书。
    回复于 2025-12-19 23:14:31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3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草的。
    回复于 2025-12-20 08:10:2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34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张朵生先生,关于您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从法律角度分析,您提出的诉讼请求基本符合法律规定。首先,关于离婚,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分居多年,法院一般会认定符合离婚条件。其次,子女抚养费用问题,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子女学费和生活费是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再次,关于财产分割,您提出的房产分割方案,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意愿。最后,共同债务承担,您所列明的债务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共同承担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至于您提出的双方没有经济来往、没有电话联系并相互列入黑名单,这属于您个人意愿,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建议您在起诉前,尽量与对方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以便顺利解决离婚事宜。
    回复于 2025-12-20 09:19:0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52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法律层面,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长期分居等情形,法院可能判决离婚。对于子女抚养费用,双方可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关于房产分配,若双方协商一致,抚州市临川区商品房归被告、新安七组老家自建房归原告的方案可行;若协商无果,法院将综合多因素判定。共同债务方面,需证明该 11 万元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可能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婚内出轨需有合法证据证明,才可能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影响判决 。
    回复于 2025-12-20 10:08:2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114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12-20 11:31: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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