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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三女,在初二申初三时,来个快慢班运动,当时的三女被留,结果报名后,学费之类的费用,包括保险费在内,己付完。当时都是住读生,大至一月左右,在校发病,起初,与别人不同,她自己跟学们说是:从天上派下来的,说什么太阳么样,等等一些不和人类相关的话语,后来长了,在校热来热很了,被校方发现后,校方第一时间,他不是送去治疗,而是打电话给家人,去将她带回。经过送往医院检查。结果是精神分烈证,速住医院。后人己控制,当时我曾向校方找过,他们说,一没人打她,二没什么证据。校方不预赔偿。就这样,多年一直在吃药,不能做事,还要人看护。从进院到现在,共住两次医院,家中所有经济都用在她的身上。固,特请律师出面为感!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12-14 11:44:0213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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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954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需要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学校过错导致发病才行 。如果不是学校过错,学校不承担责任的。
    回复于 2025-12-14 11:46:44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894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在医院看过吗?医生有没有说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回复于 2025-12-14 11:51:0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2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事校方有一定责任。首先,学校在学生发病时未及时送医治疗,而是让家长带回,处理方式不当。虽然学校称没人打孩子且无证据,但学校对学生有安全保障和及时救助义务。建议先收集孩子发病时学校处理情况、孩子就医诊断等证据,与学校再次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弥补家庭经济损失。
    回复于 2025-12-14 11:53:0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70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您女儿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初二学生一般符合),需由您举证学校存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比如未及时关注到她的异常行为、未提供必要心理支持等,若能证明,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无法证明,学校可能无需担责 。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孩子在校行为异常时同学的证言、与学校沟通的记录、医院诊断及治疗费用清单等,先尝试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权益 。
    回复于 2025-12-14 15:29: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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