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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居民朋友在微信群发出质疑,询问为何小区广场东面出口处绿化被大面积破坏,一时间群里议论纷纷、谣言四起。大多数居民迫切想知道该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追究是广场物业管理不当还是业委会不作为?因此为了消除大众误会,保障小区居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就该事件向大家郑重汇报,还原事实真相:       事情起源:2025年4月初,在本小区3号楼南,和浦山后苑33号楼东侧,山后村村委雇佣施工队伍,在此处铺设一条双车道马路,意图穿越本小区广场。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村民借此便道出行,节约出行时间。于是4月9日下午一点左右,在未征得本业委会和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挖毁本小区围墙约10米,绿化带绿植若干,经物业制止后停工

其他浙江省-杭州市2025-12-07 15:54:2615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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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海啸律师
    月帮助6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修补绿化
    回复于 2025-12-07 15:55:24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12-07 15:58:04

      如果这个时间有镇政府支持,要怎么弄?

    • 律师回复: 2025-12-07 15:58:24

      也是可以索赔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71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山后村村委未征得同意挖毁小区围墙和绿化带,侵犯了小区业主权益。业主可先与村委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物业制止记录等,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还可向街道、社区反映情况,寻求调解帮助。
    回复于 2025-12-07 15:57:3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0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小区绿化被破坏事件中,若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了物业对小区公共绿化的管理维护义务,物业在发现山后村村委施工队伍破坏绿化时,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此次物业已进行制止,履行了部分职责。而山后村村委施工队伍在未征得业委会和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挖毁小区围墙和绿化带绿植,侵害了小区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益,构成侵权,需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其未经许可破坏绿化的行为,可能还面临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2-07 17:17: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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