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中旬通知我以调岗为理由把别人工作增加给我,说一开始让我去另外一个地上班,考虑我不方便,另外两个人轮流去(地点,公司名称已变,工作内容未说,)我说我去不来那边,没车不方便,我接工作只能接一部分,后来这个事就没消息了,今天又找我就是必须我去那边,别人都去不了,我接不了工作,意思就是只有我能去,我说我没车去不了,不认路,我就拒绝了,下午又找我说要是去不了,或者接不了工作,就算了,意思就是也别干了,我说那你们就辞退吧,我要是仲裁理由充分吗,另外一个地距离我家13公里左右,坐公交一个小时左右,家门口没有站牌,目前上班骑电动是15分钟以内,这边公司是人力资源,那边是酒店行业,我能得到那些赔偿
劳动争议河北省-沧州市2025-12-05 23:12:24182*****078
律师回复
-
-
-
-
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06 11:47:26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