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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按一个月最后上的时间算还是一周上不超40小时,假设一个月上了15天班然后请假了,累计没有超过160个小时那么加班费成立吗,可以得到加班费吗,每天13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但是最后一个月请假20天那么加班费还能成立吗还能要吗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12-04 19:48:1713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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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12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需要看是按照标准工时制还是综合工作时制计算?
    回复于 2025-12-04 19:50:35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12-04 19:51:27

      已经超过工作时间需要支付加班费的,请事假没有工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加班费计算一般按每周不超40小时算。即便一个月累计没超160小时,但每周超40小时,超出部分应算加班。你每天工作13小时,每周肯定超了,请假不影响加班费成立。你能要加班费,可先和单位协商,让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12-04 20:04:3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1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加班费的计算需先确定工时制度。若为标准工时制,通常以周为单位计算,每周超 40 小时部分算加班,即使每月累计未超 160 小时,只要有周超 40 小时情况,就有加班费;若为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月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时超法定标准才有加班费。因此,若为标准工时制,每天 13 小时每周超 40 小时,即使当月请假 20 天,也有加班费;若为综合计算工时制,需看当月总工时是否超该周期法定标准工时,超了则有加班费,未超则无。
    回复于 2025-12-04 20:13:0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0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05 11:15: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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