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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目前就职于西安一家公司,自2020年4月17日入职,于2024年1月升为行政部主管,制度文件上没有主管这个职位,就变成了行政部部长,公司副总经理于2025年11月26日下午4:00找我到他办公室,告知我被调岗降职降薪,准备交接工作,我回答需要考虑,对方称随后会有文件通知,截止17:06只发了任命的通知,并没有发关于我自己被免职降职之类的通知,我接下来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关键有一点,公司的一式两份的合同,我自己的弄丢了。

劳动争议陕西省-西安市2025-11-26 17:09:4319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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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60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不合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26 17:10:24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07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没有书面通知,你有权拒绝认可的,你继续在原岗位上班。
    回复于 2025-11-26 17:11:1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0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的工资或者其他待遇有没有降低?
    回复于 2025-11-26 17:24:15 咨询他
  • 梅晓莹律师
    月帮助77
    湖南芙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针对任命通知发询问函,处理得当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工作岗位或者走被迫离职拿经济补偿金n
    回复于 2025-11-26 21:59:3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3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未经你同意擅自调岗降职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涉嫌违法。你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按原合同履行并保留相关记录。即使劳动合同丢失,也可通过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来维权。
    回复于 2025-11-27 10:03:5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78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27 11:38:5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6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别急,公司调岗降职降薪需与你协商一致,单方变更违法。虽你合同丢了,但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等公司发免职降职通知,若没合理理由,可拒绝交接工作。若公司强行调岗降薪,可收集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和薪资,还可主张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11-28 04:05:1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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