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所糖果公司就业,面试时候确定职位为演员。为公司产品进行拍摄。在此公司工作了5个月,劳动合同一式一份没有给我本人。但我拍照记录了,上面写了我的职位是职员,且说我的职位不是固定的,可由公司进行变动无需商量。这是否违法? 现在本人工作无失误且满工作量出勤率百分之百。对方口头要求我调岗并且薪酬砍半,不然就辞退我只赔偿我0.5个月的工资。根据以上条件,列举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且告知我最佳的赔偿方案,以及告诉我怎么处理,怎么维权,详细的告知我关于此事对我有利的各种方案方法。
劳动争议广东省-中山市2025-11-25 18:52:44138*****28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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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0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1-25 20:52:2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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