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民营企业工作4年,。公司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想咨询下如何处理。 按照规定是下个月15号是发薪日,九月份的工资出现拖欠,在11月6日发放40%;10月份工资暂未发放。人事负责人回复说是公司经营困难,优先保障必要支出,如生产、社保、水电网费等。社保10月份已交,公积金9月已交。除了产业中心发放9月工资80%外,其余普通员工40%,经理及以上级别还未发工资。
劳动争议江苏省-南京市2025-11-25 09:41:24151*****82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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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1-25 10:28:34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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