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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准备离职,但还没有正式离职,所以企业微信还是用的我的信息,现在是有另一个人使用,但是现在这个接替我的人用我的这个号去跟客户说一些有损于我的名誉的话,我要求看聊天记录了解事情的经过,但是公司不愿意提供,我的诉求是要看事情的全过程加道歉和赔偿,应该怎么办

侵权维权山东省-济南市2025-11-23 18:03:5919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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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07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协商不好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
    回复于 2025-11-23 18:08:0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3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你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接替者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你可先与公司协商,说明企业有义务配合员工完成必要的数据交接,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如企业账号使用记录等,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道歉、赔偿,并请求法院责令公司提供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回复于 2025-11-23 18:39:5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78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23 22:37:08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0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损坏你名誉
    回复于 2025-11-24 16:00:4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6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可再和公司沟通,说明查看记录是了解自身名誉受损事实的合理需求。若公司仍拒绝,你可收集能证明接替人用你账号聊天、公司掌握记录的证据,如工作交接安排等。之后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提供记录。若确定名誉受损,可向法院起诉接替人和公司,要求道歉并赔偿。
    回复于 2025-11-27 21:56: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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