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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在职,如果在香港跟一个公司签劳动合同,会不会有法律问题?(没有具体工作内容,仅用于交香港强积金)。国内公司会不会查得到?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5-11-13 15:32:2017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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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谭军律师
    月帮助5
    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
    你好,原则上不能够与两家用人单位同时形成劳动关系。但是针对你提出的在香港交强积金,该积金与大陆的公积金属于两个不同的体系,原则上是查不到的。
    回复于 2025-11-13 16:19:03 咨询他
  • 陈凤菊律师
    月帮助4
    青海磐瑞律师事务所
    您好 ,这种情况属于挂靠公积金的情况,是一种违法行为。
    回复于 2025-11-14 00:52:2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3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国内在职时与香港公司签劳动合同仅用于交强积金,可能存在法律问题,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虚假雇佣关系,违反香港法律,若被认定为以虚假陈述骗取强积金缴纳资格,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同时,由于香港与内地公司信息未完全互通,国内公司一般难以直接查到,但并非绝对,若涉及相关调查或信息共享,仍有可能被知晓。
    回复于 2025-11-14 10:15:3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6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在国内在职又跟香港公司签合同仅为交强积金,有法律风险。国内《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解除合同。国内公司有可能查到。解决方案是和国内公司沟通,说明情况获其同意;若不行,就别签香港合同,避免后续劳动纠纷。
    回复于 2025-11-18 17:16:0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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