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24年8月11日去到威海瑞丰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全屋定制设计师工作,至2024年10月13日离职,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1号,11月1日应发放10月工资以及提成,共计4215元,会计以客户补件,增加成本费用为由扣除全部薪资,还让倒找700元,本人自工作期间,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本人缴纳社保,在离职后还陆续维护公司客户,解决公司安装服务。 本人想主张 1.未签劳动合同赔偿3000元 2.10月整月工资和提成,共计6015.6元 3.报销工作期间跑工地总计路程138公里的油费69元 共计9084.6元
劳动争议山东省-威海市2025-11-02 10:50:45186*****77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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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3706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根据您的描述,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第二个月起您可主张双倍工资,工作约 2 个月,可主张 1 个月工资作为未签劳动合同赔偿,若月工资能证实为 3000 元,该主张合理;公司以客户补件等理由扣除 10 月工资及提成违法,提成属于工资范畴,您有权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和提成;工作期间跑工地的油费,若有证据证明是因工作产生且公司有相关报销政策,可主张报销 69 元。您可先与公司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社保问题可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回复于 2025-11-02 13:22:3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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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19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1-03 10:56:3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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