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我们公司海外部门主管 于24年3月入职 到今天25.10月 已经1年零7个月 公司今天没有任何提前通知 突然以部门解散为由辞退我 给我n+1也就是3个月平均工资的赔偿 但 在hr给我进行谈话 确定签辞合同之前 我跟hr讲了 我在9月份公司体检出恶性甲状腺结节 确诊为甲癌 需要12月份手术 我想要申请病假进入医疗期 但公司告诉我我现在并不具有任何权利进入医疗期因为还没有到做手术的时间 这即将发生 而且是发生在他们辞退我之后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 我是否有理由有权利争取更多的额外补偿 另外再附加一点 公司以部门解散原因辞退我 但是实际部门并未解散 而是交给了另一位人管理 这是否也可以
医疗纠纷上海市2025-10-31 21:28:36134*****31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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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1-02 10:36:17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