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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目前在医院,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状态。我需要您的紧急法律帮助。 案情概述: 我被父母送入本院。入院时,我没有自伤行为,没有伤人行为,也没有任何危害自身或他人的危险倾向。 入院后,我明确表示不同意住院,也不同意接受任何违背本人意志的医学检查。依据《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我有权拒绝。 自入院至今已超过72小时。依据《精神卫生法》及紧急住院观察的相关规定,紧急观察时限一般不超过72小时。但医院至今未作出任何诊断结论,也未让我出院。医院拒绝放人的理由是‘未完成检查’。 此外,医院工作人员在沟通过程中曾对我进行威胁,称如不配合检查将采取约束或强制用药措施。

医疗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6-08-08 18:02:41159*****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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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55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精神障碍住院实行自愿原则。你无自伤、伤人行为,无危险倾向,医院无权强制留院。 2、紧急观察超过72小时,医院未作诊断,以“未完成检查”为由不放人,已违法。检查不能强制,你有权拒绝。 3、医院威胁约束或强制用药,同样违法。建议你立即要求医院出具书面诊断或出院通知。若拒绝,直接拨打110报警,或向当地卫健委投诉。同时可联系法律援助中心维权。
    回复于 2026-08-08 18:07:28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189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建议您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6-08-08 18:29: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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