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生邀请我去家里吃饭,吃饭的时候还有他其他朋友在,吃完饭,他朋友都走了,他开始把我抱起来亲我,然后把我抱到卧室,我开始反抗喊拒绝,他之后压在我身上亲我,我反抗,但推不动他,由于我的裤子很紧,他不好脱,就把我倒起来脱我的裤子,然后猛的进去了四五下,我把他踹开,他停止。事后我反应不过来,在床角哭,整个人很恐惧。后来我们交流了四五十分钟,具体忘记说了些什么,但应该是他又说服我,所以我帮他口了,他也帮我又口了,并且在有人敲门打断的情况下,我仍然继续没求救。报警的时候警察说,这样很难判定是不是违背妇女意愿,所以不予立案。请问这种情况确实是不构成刑事犯罪吗?如果构成,接下来我该怎么做?
侵权维权河南省-开封市2025-10-31 09:16:3116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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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
有沟通的记录吗?后续
回复于 2025-10-31 09: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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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后面已经同意了,这个不构成刑事犯罪。
回复于 2025-10-31 09: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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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强奸罪的认定并非仅依据事后行为,而应综合案发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及有无使用强制手段等因素,从你描述看,对方有明显强制行为,已涉嫌强奸。若你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有误,可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0-31 09: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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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去检察院走立案监督程序
回复于 2025-10-31 1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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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强迫的比如当时反抗的痕迹
回复于 2025-10-31 12: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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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大概率构成强奸罪。你反抗、拒绝已表明违背你意愿,虽之后有其他行为但不能否定最初强迫行为。警察不立案,你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也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立案,公安机关就得立案侦查。
回复于 2025-11-03 14: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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