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甥是山东某央企分公司的一名工人,自从去年12月份查出癌症后,1月份开始停止上班,2月份发了一月份的工资,之后就不再发任何工资。2—7月没有发过一分钱工资。7月份公司将其人事关系由原工厂转移到另外一个平级工厂,8月份发了一次工资,9、10月又没有任何工资。我外甥现在已经病重晚期癌症,生活不能自理,积蓄快要花光,没有一分钱收入来源,随着治疗深入,花销越来越大,但工厂没有任何领导同志来看望或者发放慰问金。
劳动争议山东省-淄博市2025-10-06 23:39:34150*****72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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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0-07 17:17:31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