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考勤(安徽)、b公司上班(东莞)、c公司(安徽)发工资、d公司交社保。(钉钉APP、证明abc公司法人存在关联) 事情:2025年9月22、a公司发起辞退并要求员工9月底之前走人、b公司负责人转达员工。a公司协商赔偿为9月全勤+半个月赔偿,员工不同意要求a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赔偿n(未满半年半个月)+1提前30天书面通知赔偿。 结果:2025年9月25再次协商,a公司威胁如果不接受它给的赔偿,直接下达辞退通知让员工走人,并压下员工8月/9月工资,威胁员工去仲裁。员工只能被迫妥协全勤+半个月赔偿。
劳动争议安徽省-合肥市2025-09-26 23:16:18150*****40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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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5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9-27 14:58:06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