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贵阳观山湖购置房产,楼层一楼,当时未说明是否有地下室,合同里未注明赠送地下室,2025年在业主开放日了解到,同一小区的一楼均赠送地下室,唯独我家未赠送,咨询房开工作人员,解释为当时出售时因工作人员疏忽未考虑到地下室的事情,现若需使用,需支付八万购买,但无产权。请问房开这一行为是否合理,我要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
赵虹律师月帮助8人内蒙古同实律师事务所按照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协商解决回复于 2025-09-10 23:33:50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9-11 08:37:19
协商的结果是,物业和房开口头说可以给我们用,但不管投诉,有投诉我们就要整改。口头的承诺稳靠吗?后期一旦有投诉我们就变没理了。该如何处理这个困局。
-
律师回复: 2025-09-11 08:47:09
把协商结果落实成书面的
-
用户追问: 2025-09-11 09:02:59
他们不提供书面的依据我该如何处理。我的理解是本来就是因为他们的疏忽导致我遭受了不公平对待,现又要我们出钱买一个没有产权的地下室也不合理,现要求解决他们也是抱着把问题甩给我们的态度。
-
律师回复: 2025-09-11 09:33:00
你可以自己留存对方承诺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