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3年10月8日以项目文员身份入职沧州万鸿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23年12月份转正。当时实习期是3000每月,转正后3500元每月。当时只签了入职申请,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今年8月31日上午,项目经理突然过来和我说项目马上结束了,公司快撤场了,不用那么多人了,告诉我明天不用来了,让我签离职资料。目前还有一个月工资未结给我。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是否属于公司辞退我,是不是要给我工资补偿,并且这将近两年时间,公司也未给我缴纳社保我是否可以主张让公司补交社保?这个需要哪个有关部门给处理呢,请告知谢谢
劳动争议河北省-沧州市2025-09-02 13:31:36132*****65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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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0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9-02 14:54:49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