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未履行完劳动合同,想要支取工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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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0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8-21 11:06:35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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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于当时受伤做手术时医院把病人的几张ct片子弄丢了,现在有丢掉那几张的电子版影像,但是鉴定中心说不支持电子版,请问鉴定中心这种说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电子版的影像资料是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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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休探亲不给薪资,这个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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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本人2024年2月27日至今在一公司工作,工作13个多月未转正,一直是按照试用期百分之八十发的工资,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合同中未标注试用期工资与实际工资,该公司转正前有一个转正述职,本人正常参加,但公司领导却以对公司了解不足为由不告知是否转正,后又说道可以转正但是之前的工资不给了,目前本人想辞职,想知道可以直接辞职吗?之前的工资能要回来吗?应该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