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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当地交管部门发布了一个通告,是拍闯禁车辆的,但是其红绿灯路口却没有任何标识牌对群众进行提示或者什么,这路段是限摩路段,但是交管部门却没把可通行时间的标示牌挂出来,只有个禁摩标志,年初有挂,后面私下拆卸了,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就是交管部门出了这种拍闯禁电子眼,是否应该在此交通灯位出示明确标识牌让驾驶者知道?

其他广东省-东莞市2025-08-10 10:31:4813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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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5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交管部门设置拍闯禁电子眼,应该在交通灯位出示明确标识牌让驾驶者知道。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避免 “暗中执法”。
    回复于 2025-08-10 10:32:2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8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8-10 13:21:1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74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按照规定,交管部门设置拍闯禁电子眼,应当在交通灯位出示明确标识牌,让驾驶者知晓禁行规则和可通行时间。他们私下拆卸可通行时间标示牌的做法欠妥。您可先向交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恢复或完善标识牌。若对其处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8-11 12:31: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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